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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利委员会推进大运河沿线“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雅梅

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与江苏省河长办联合推动地方河长履职尽责,组织对影响河道行洪的中运河水上服务区办公楼进行拆除,彻底解决了当地法院行政裁定强制拆除8年未果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大运河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

该服务区位于中运河行洪河道内,2012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占用岸线长度450m,建筑面积约3900m2。自发现该问题以来,河道管理单位不断制止、协调、报告、执法,但项目建设单位一直强行施工至建成。2013年8月,河道管理单位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邳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拆除。因该服务区属地方交通部门投资的基础设施,清理整治难度大,问题久拖不决。

淮河水利委员会将该问题清理整治作为河湖管理的重要攻坚任务,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紧盯问题不放松,数次赴现场进行调查督办。特别是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将该事项列入“四乱”问题,并分级报送省、市、县三级河长办,不断推动问题整改。2021年,淮河水利委员会以“稳准狠”的决心,两手发力推动问题解决,一方面派出检查组赴现场督导,将问题通过水利部河湖督查系统下发;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在2021年淮河流域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沟通协商会上,将该问题列入流域河湖“四乱”问题警示片,强力督促地方河长组织整改。

对此,江苏省河长办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协调,徐州市将该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督导组,坚持每天一次调度、每周一次现场督导;邳州市成立工作专班,河长现场督办,全力推进落实。至2022年3月底,该服务区综合办公楼完成拆除并复绿。

下一步淮河水利委员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做好大运河治理保护有关部署安排,指导协调苏鲁两省做好大运河“一河一策”的修编及实施工作,持续推进大运河沿线“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复苏河道生态环境,做好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积极推进幸福河建设,让千年运河更富生机活力、惠及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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