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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上下联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  作者:政法处  来源:政法处  责任编辑:王佳

本站讯  近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淮委及时制定《淮委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宣传方案》,督促实现淮委、沂沭泗局、直属局、基层局上下联动,加快推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淮河流域(蚌埠片)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淮委与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淮河流域(蚌埠片)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为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二是建立沂沭泗流域(徐州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沂沭泗局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沂沭泗流域(徐州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该实施意见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6项工作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为双方依法管理、协同治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巩固提升原有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沂沭泗局南四湖局和骆马湖局在巩固原有建立的协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协作范围,指导各基层局与当地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拓展建立县区级“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水行政执法与检察保护合力。淮委基层局韩庄运河局邀请台儿庄区检察官作为普法讲师,针对涉河违法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和焦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努力提升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四是指导地方建立协作机制。淮委指导安徽省明光市、五河县和江苏省泗洪县联合建立深化跨区域公益诉讼检查机制,三方成功签订《关于建立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检察监督+河长制”为载体,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六项协作机制,凝聚三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下一步,淮委将按照水利部要求,以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常态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不断探索建立更广层面协作机制,持续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推进淮河保护治理,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跨区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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