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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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我部定于2019年8-11月开展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基础分为100分,分为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两部分。

(一)质量管理评价。主要考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情况,共40分,其中质量管理措施方面20分,质量管理效果方面20分。

(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主要考核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现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共60分。

三、考核结果

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定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考核排名前10名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的)。考核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D级。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水利工程建设司(以下简称建设司)牵头、监督司分工协作,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一)自我评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8-2019年度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将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和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建安中心。自评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格式表详见附件2。

(二)质量管理评价。建设司、建安中心分别组织考核工作组,于2019年10月31日前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并对随机抽取的2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管理效果评价,每个项目各占100分基础分中的1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各省份具体时间由建设司或建安中心另行电话通知。

(三)工程质量现场抽查。监督司根据稽察、质量监督巡查和督查暗访等日常工作成果,对各地工程质量加权赋分。赋分标准由监督司另行制定。

(四)综合评价。建设司汇总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赋分情况,于2019年11月30日前提出各省份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

(五)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签报部领导同意后,报送全国质量工作考核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六)结果应用。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司会同监督司以“一省一单”的方式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针对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考核发现的严重问题,督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考核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同时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名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副处级以上)担任考核备选专家,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建安中心。考核联系部门、联系人及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5。

六、联系人

建设司   陈  洁    戚 波

电话:010-63202584   63203005

传真:010-63202949

邮箱:jss@mwr.gov.cn

建安中心   潘义为   黄 玮

电话:010-63204104   63204335

传真:010-63204321

邮箱:jianshe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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