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部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通知》(办人事〔2021〕381号)精神,为加强水利部创建示范活动规范管理,即日起除经批准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创建示范项目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通过通报、命名、授牌等方式变相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经研究,决定停止2020~2021年度治淮建设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特此公告。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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