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VI标
项目编号:2021IFAGZ01927-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2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23日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VI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元):65988731.67
工期:57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拟任项目经理:陈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181900867;水安B(2018)0057500。
拟任技术负责人:秦广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东莞部分)第三标段,合同金额:16034.54万元,完工时间:2019年12月6日;
2.项目名称: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4265.64万元,完工时间:2021年6月1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4265.64万元,完工时间:2021年6月10日,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枞阳县工业园幕旗山站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10130.43万元,完工时间:2021年9月14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投标报价(元):66001788.71
工期:57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拟任项目经理:曲乃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吉122161603803;水安B(2016)0043551。
拟任技术负责人:刘铁军,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水道及厂房系统土建工程III标段,合同金额:21450.95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6月15日;
2.项目名称:吉林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松原十二标段,合同金额:4815.81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12月3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水道及厂房系统土建工程III标段,合同金额:21450.95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6月15日,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吉林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松原十二标段,合同金额:4815.81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12月30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投标报价(元):65715679.81
工期:57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任项目经理:朱鹏,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161618898;水安B(2017)0050596。
拟任技术负责人:崔秀平,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含山县裕溪河治理工程施工3标,合同金额:3706.29万元,完工时间:2021年3月30日;
2.项目名称:宁国市东津河河沥溪堤防工程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3145.88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5月19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含山县裕溪河治理工程施工3标,合同金额:3706.29万元,完工时间:2021年3月30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宁国市东津河河沥溪堤防工程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3145.88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5月19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875278207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7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