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施工Ⅴ标段—陶子河~宋台子段施工标
项目编号:2021IFAGZ0136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7月20日
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施工Ⅴ标段—陶子河~宋台子段施工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投标报价(元):41666717.68
质量:合格
工期:8个月
拟任项目经理:庞翼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11201654,水安B(2017)0050329
拟任技术负责人:衣风涛,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川东港工程兴化市境内车路河工程施工Ⅰ标,合同金额:3679.55万元,完工时间:2018年1月17日;
2.项目名称:宁国市东津河双河东堤和中溪段防洪堤工程施工一标段,合同金额:3128.13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4月29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川东港工程兴化市境内车路河工程施工Ⅰ标,合同金额:3679.55万元,完工时间:2018年1月17日,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宁国市东津河双河东堤和中溪段防洪堤工程施工一标段,合同金额:3128.13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4月29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投标报价(元):41979114.26
质量:合格
工期:8个月
拟任项目经理:刘迎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134151515404,水安B(2013)0020361
拟任技术负责人:史玉勤,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青海省乐都区大地湾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二次)一标段,合同金额:13550.00万元,完工时间:2017 年10月26日;
2.项目名称: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右岸库区防护工程(W7 标),合同金额:11675.73万元,完工时间:2019年10月3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合肥市南淝河防洪完善工程(一期)施工,合同金额:5525.00万元,完工时间:2019年3月10日,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滁州市清流河穿城段治理项目,合同金额:6230.00万元,完工时间:2016年5月28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投标报价(元):41559632.88
质量:合格
工期:8个月
拟任项目经理:曲乃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吉122161603803,水安B(2016)0043551
拟任技术负责人:刘铁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锦州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一标段,合同金额:10687.33万元,完工时间:2017 年6月30日;
2.项目名称:锦州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二标段,合同金额:12617.75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6月3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水道及厂房系统土建工程III标,合同金额:21450.95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6月15日,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吉林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松原十二标段,合同金额:4815.81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12月30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综合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58-28776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0552-3092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