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2021IFAGZ0012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2月20日
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南京瑞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5号;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批复相应勘察设计费的99.8%;
质量: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8 天(日历日)内完成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招标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相关服务;
资质: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拟任项目负责人:曹宏生;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编号:0000988;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义乌江综合治理(白沙湖段)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4月11日;
2.项目名称:2018 年崇川区新增水环境设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13日;
3.项目名称:泰州港泰兴港区液体化工码头新增物料品种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12日;
4.项目名称:泰州港过船港区二期工程液体化工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14日;
5.项目名称: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港口物流项目设计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12月13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泰州港泰兴港区液体化工码头新增物料品种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12日;
2.项目名称:泰州港过船港区二期工程液体化工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14日;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160号;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批复相应勘察设计费的99.8%;
质量: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8 天(日历日)内完成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招标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相关服务;
资质: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拟任项目负责人:罗海东;职称: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编号:0006666;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六合区黄木桥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2月14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六合区黄木桥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2月14日;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 9 号;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批复相应勘察设计费的98%;
质量: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8天(日历日)内完成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招标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相关服务;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拟任项目负责人:张跃东;职称: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编号:0001571;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魏村枢纽扩容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6月26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9号
联系人:韦工
电话:0516-836833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0552-3092290。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