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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技研中心2022年8月份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刘芳  浏览次数:

按照2022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周密安排,配合淮委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好8月份各项任务,以保证全年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单位各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及时跟进、联系实际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全国两会精神牢牢把握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技研中心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部、淮委和属地各项防控要求教育引导职工在疫情期间强化自我管理约束,严格执行信息报告、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淮委召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接收处理防疫通知,第一时间流转、传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与保密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研讨交流。牢牢把握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发展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淮委党组书记、主任、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冬顺同志在技研中心党支部调研基层党建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聚焦“四强”党支部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助力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淮委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研中心在项目检查、调研、项目回访、培训、会议等工作中的行为,技研中心及聘用专家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纪律挺在前面,不放松、不懈怠,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按照淮委批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公务出行。抓好全年会议、车辆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管理与控制。

3、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水利部、淮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淮委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加大隐患排除力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察看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宣传、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

  三、主要业务工作

统筹协调科室、项目负责人做好各项课题研究、技术审查、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深度谋划中心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准目标和方向,在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外,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

(一)技术审查方面

1、对收到的修订报告认真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2、根据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完成有关项目审查意见的修改完善和发文上报工作。

(二)技术服务方面

1、按期完成中标项目的后续工作,落实技术力量,开展咨询工作;认真积累经验,积极开拓市场。

2、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已经进入修改完善后期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工程项目法人保持联系,根据工程最新进展情况,适时补充完善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修改完善工作。

3、对于正在建设施工的项目,保持工作联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现场资料收集。

4、积极收集项目信息,努力开拓市场,争取拓展新的市场业务。

5、对已完成项目做好总结与归档工作。

(三)财务、人事劳资和综合管理方面

1、完成财务报销、纳税申报等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预算资金的动态管理及其各项工作。

2、继续开展财务新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目前新老系统已同步。

3、8月份继续整理技研中心会计凭证、账簿等。

4、配合开展水利部预算执行检查。

5、继续开展2023年一上预算的编制。    

6、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继续开展中央驻皖单位参保工作,开展社保基金缴纳等工作。办理人员在职转退休、预发退休待遇等有关事宜。

7、继续配合开展2022年度公开招聘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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