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在纱帽街周家河路以南、江上路以东建设华宇春江花月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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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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