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监理合同履约致参建及拟投标单位公开信(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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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建及拟投标单位: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初步设计获国家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批准以来,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面展开建设。为确保工程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建设廉政、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现就合同履约要点等向各参建及拟投标单位发出公开信。

一、人员到岗履约

(一)投标单位拟投入项目人员均不得在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或其它国内外工程项目任一在建或中标待建项目中任职;在建项目已批准变更的原人员也不得作为投标项目拟投入人员。评标发现任一人员重复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在合同签订前,发现任一人员重复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洽谈后5个工作日内进驻现场,协调合同签订及进场前准备等工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合同谈判后7 天内完成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负责人等)的进场,进场人数不得低于主要监理工程人员总人数的50%,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开展的要求。

(四)投标人提出的人员变更比例不得超过40%,否则除按上述条款承担处罚外,招标人可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变更违约金。除死亡、犯罪等情况外,投标人更换总监(副总监)的每人次承担违约金50万元,更换其他主要投标人员的每人次承担违约金 5万元。

二、质量、安全管理履约

(一)监理人未能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隐患或发现问题时未进行妥善处理的,造成工程或设备存在质量隐患,监理人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每次20000元承担违约金。

(二)工地现场进行表土剥离作业时,监理人员应做好表土剥离监管和计量,同时做好弃土监管工作,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监理人承担10000元违约金。

三、进度管理履约

监理人未及时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应对承包人延期完工承担连带责任。实际进度(按季度考核)未达到委托人审批进度计划的70%,且监理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监理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造成合同节点进度未按时完成的,监理人承担10000元/合同节点违约金,不可抗力的除外。

四、资料管理履约

监理人应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监理人未履行本项义务,应承担监理服务酬金30%的违约金。大事记无音(影)像资料的和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无音(影)像资料的,监理人承担1000-2000元/次违约金。

五、试验室履约

监理人试验室应按照水利和交通行业相关规定和《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建设标准化实施指南》以及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试验室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委托具有检验、试验资质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的,应经招标人同意。

六、权限确定履约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批准工程的分包;确定延长完工期限;作出变更决定;作出涉及造价调整的工作联系单决定;作出估价决定;批准暂列金额(备用金)使用;作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决定;对承包人未能在监理人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监理人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并在支付款中扣留这笔款项;对不适合在本工程工作的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将其调离;审批施工月、季度、年和总进度计划或投资计划;批准为合同永久工程施工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

七、服务酬金履约

监理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对应的监理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考核表,委托人每季度组织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支付当季应付监理费的7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8天内支付。

八、履约检查

为加强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诚信履约,保障工程顺利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制度、规定等组织开展履约检查。履约检查主要内容和频次如下:

(一)首次履约检查

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履约检查,检查重点是检查人员到岗履责、进场人员购买保险、合同谈判备忘录落实、项目机构制度建设及营地、场站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进度等,具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检查。

(二)日常履约检查

在合同执行期内进行由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建管处进行履约检查,检查重点按合同及《引江济淮工程参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皖引江质安〔2018〕8 号)文要求进行。

(三)例行履约检查

按合同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时间节点由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履约检查,检查重点是人员到岗履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进度管控、投资管控、对公司和建管处相关指令和要求的执行和落实、安全巡查意见落实、质量巡查意见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程分包报批、资金使用、日常检查情况抽查等,检查跟踪首次履约检查、日常履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九、履约检查问题处理

(一)首次履约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在引江济淮(安徽段)全线通报。对履约不到位的参建单位,书面函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现场建管处将约谈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日常履约检查结束后,由现场建管处通报检查结果,对履约不到位的参建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依据合同采取发函、通报、约谈法定代表人、扣罚违约金等方式进行警示处理。

(三)例行履约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在引江济淮(安徽段)全线通报,并依据《引江济淮工程参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皖引江质安〔2018〕8 号)文进行奖惩。履约检查得分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得分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全线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检查、考核结果在我公司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上报国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行业管理部门,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评价参考信息。

十、履约承诺

各参建及拟投标单位应立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信守承诺、严格履约。在参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自始至终遵守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确保人员、机械设备等按时、按质、按量进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环水保措施、资源配置等均须符合合同等文件的约定。




主办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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