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水利部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10个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水利部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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