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禹瑞水库运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水利部       发布时间:

日照市禹瑞水库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代码91371102MA3MY0P74D处理机关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时间2024-05-09公开期限2025-05-19
违法(违规)行为将建设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处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量化计分罚款-3分/次;



水利部网址:https://scjg.mwr.gov.cn/#/badBehavior/getDetail?guid=bfd800b237d34dcfb6e874fc20b91462&num=4&menu=jg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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