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驻工地代表,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对建设局负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审核施工图设计,配合建设局或其它部门开展好初步设计等其它阶段的前期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提供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的基本资料。
4、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及时掌握有关资料、信息。
5、配合开展有关招标投标工作。
6、按照建设局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管理等有关工作;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配合建设局落实工程建设资金,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工程建设资金。
8、认真组织临时工程及主体工程的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
9、组织编制、审核工程总体及关键节点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工程进度管理措施。
10、组织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1、组织制订有关应急预案,落实有关措施。
12、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度汛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3、组织编制、审核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
14、组织编制上报重大设计变更、预备费使用等事项。
15、组织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16、编制基建统计报表及有关信息报表。
17、按规定做好工程有关验收工作,配合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8、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9、配合稽察、审计、财政评审等检查监督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20、组织开展工地党、团、工会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21、组织制订现场管理机构相关规章制度。
22、配合局本部各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2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2012]69号文件印发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