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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11年9月,淮委印发了《通信总站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淮委人事〔2011〕237号),调整通信总站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信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淮河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有关规定。
      2、负责淮委所属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障通信畅通,为防汛抗旱等水利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协助并参与淮河流域水利通信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4、受委托承担流域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所需的通信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审查工作。
      5、组织、协调淮河流域水利通信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承办淮委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受委托管理委机关车辆,承担委机关公务用车的调度与维护。
      8、负责淮委交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9、承办淮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1年淮委“三定”方案调整后的通信总站主要职责,在保留了原有的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网建设管理、通信规程和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等职责外,还增加了受委托承担流域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所需的通信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审查工作职责,为统一流域内通信网络系统和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流域内通信业务资源共享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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