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淮委关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淮委建设局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组织管理办法,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对淮委建设局部门预算申报、预算项目规划、部门决算报告等重要事项,根据计划财务处的申请和单位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进行决策和审定。审定同意后,上报淮委。
第三条 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其他成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建设局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其他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预算分管领导。对计划财务处提交的部门预算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审查,决定上报单位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长办公会。对权限内的预算支付事项进行审签。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门
(一)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二)做好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四)做好预算的编制、报送和调整工作;
(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做好预算项目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
(一)做好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二)做好项目执行工作;
(三)配合计划财务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四)配合计划财务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五)配合计划财务处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项目业务工作开展;
(六)配合计划财务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 综合部门
(一)建立和完善人员基础数据库;
(二)配合计划财务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其他未明确的预算组织管理事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有计划合同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