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现场管理机构:蚌浮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管局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经开区、淮上区、五河县;滁州市凤阳县、明光市境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任工
联系电话:0552-5872052
电子邮箱:304076256@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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