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部管理制度>详细
内部管理制度
淮委建设局财产清查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俞瑾  浏览次数:

淮委建设局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淮委建设局财产管理水平,保证各类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账实相符、会计资料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淮委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淮委建设局及其工地现场机构财产清查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说的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与往来账项的核对,确定单位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账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防止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财产清查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单位负责人为财产清查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处室(现场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分工,开展财产清查工作。

财产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时间与组织

第六条 财产清查的时间,视不同情况确定:

(一)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工作。

(二)工程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三)人员调离淮委建设局时,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第七条  财产清查的组织如下:

(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计划财务处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计划财务处与相关部门(现场机构)联系清查。

(二)财产普查时,淮委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由单位负责人任清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综合处、现场机构等有部门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账;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计划财务处将有关账目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账账、账证相符。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数量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

第九条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综合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分类账一致,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一致,明细分类账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二)综合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卡对物,以物对卡,保证相互一致。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状态进行核实。对闲置、封存的固定资产等分别注明并进行登记、统计。对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经常做到重点抽查,确保卡片与实物相符。

第十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清查由计划财务处综合处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其方法和程序包括:

(一)清查要求达到“三清”:数量清即账物相符;质量清即查清成新率变质、损坏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清即查明超保管期限及积压呆滞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使用部门应将账内、账外等所有材料用盘点单进行登记汇总,并分别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象。综合处对多余、积压物资进行调剂或回收。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核对账簿法。具体方法如下:

(一)库存现金清查

1.一般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账、有关会计账簿余额进行核实,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在场,不得白条抵库。

3.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

(二)银行存款清查

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簿的方法,将银行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账项”,造成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每月抽查不少于1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清查方法采用单位或个人对账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确认。除了做到账账相符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特别当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各类财产,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等,并根据管理权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 对于财产损失,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应分清承担损失的责任部门,由事故部门负责给予补偿。

(二)由于个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追究个人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对欠款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回收。

(四)对闲置、未使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当调剂、变卖,并着重分析原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由于人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填写财产移交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其中代建项目,依据代建协议(合同)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淮委建设局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淮委建设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际情况,制定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电算化管理系统形成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账务处理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委建设局水利财务资产管理账套、代建项目账套和工会经费账套。

第二章   账务处理程序内容

第四条  会计科目、凭证、账簿设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财务会计科目分为五类:资产、负债净资产类、收入类和费用类总账及明细科目。预算会计科目分为三大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和预算结余类总账及明细科目

(二)会计凭证的格式按国家规定设置,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的设置按照政府会计》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建设单位要求,结合淮委建设局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设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四)会计报表分为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报表及附注说明等。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合规合法。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第五条 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填制凭证、审核、记账、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六个环节。

(一)填制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填制凭证验收(证明)签字审批人员签字。

(二)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出纳收、付款。

)记账环节:财务主管审核→记账。

(四)月末结账试算平衡→月末结账。

)编制报表:对账→编制报表→打印报表→编写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资料归档:会计资料整理装订(月末、季末、年末)→登记归档→移交淮委档案管理。

第三章  账务处理程序要求

第六条 账务处理程序的规范要求:

(一)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凭证须加盖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内部凭证淮委建设局统一制定格式的凭证。

2、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3、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项目(概算)指标有无额等。
    4、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是否相符并对金额进行汇总。

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

6、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签章,并请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

7、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

(二)核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1、上机录入记账凭证并打印,复核人员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凭证科目与经济内容是否一致,借贷关系是否平衡。
    2、如果发现记账凭证有错,应退回给审核人员重新填制;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查询,或向财务负责人反映。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

1、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对凭证上的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

2、收取现金时,开具相应的收款票据付款时,查阅经办人是否签名,签发现金支票时,须请经办人在支票领用薄签名。

3、更改付款方式,必须通知审核人员修改记账凭证。

4、出纳每天应办理日结,对当天所有凭证进行整理、排序,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5、日结后将所有凭证交给各账套主管会计。

(四)会计人员按《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定期记账、结账。

1、会计账务实行电算化操作,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须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记账时,截至记账日的会计凭证必须审核无误;记账后,记账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2、会计每月末打印出凭证汇总表,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余额,核对无误后,装订到每月凭证的扉页。

3、账户按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本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须全部登记入账;终结账前,账证、账账、账实要核对相符;年终结账后,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按规定进行会计数据的备份。

4、年终按规定打印账簿,填写簿启用表,将账页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启用表应有簿经管人员、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章。

5、记账凭证和账簿安排专人专柜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期限移交淮委档案保管。

(五)会计人员按《政府会计》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编报财务报告。

1、每月末结账后,检查会计簿记录是否已登记完整,并核对无误。编制月度会计报表 

2、年,根据会计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资金运行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认真编制年决算报表和财务说明。

3、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告,并整理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代建项目会计处理程序另有约定的,按照代建协议(合同)执行。

第八条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流域机构

各省水利网

政府总站网站

淮委下属单位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淮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联系电话:0552-3093767  投稿邮箱:jyzx@hrc.gov.cn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