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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文年鉴汇编刊印工作之沉浮
发布时间:  作者:水文局办公室  来源:null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07年8月28日,“淮河流域水文年鉴汇编刊印工作会议”在蚌埠顺利举行,正式宣告淮河流域水文年鉴自80年代后期停刊后全面复刊。
    水文年鉴是水文机构对流域内各河道水体进行水文监测、次年进行加工整理刊印形成水文监测成果的载体,是全体水文工作者一年劳动成果的结晶,是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运行调度、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一切与水相关联的国民经济建设的决策依据。
    我国自五十年代始,全国按水系划分了 10卷 74册水文年鉴,逐年汇编刊印。淮河流域水文年鉴为第5卷,并按水系分6册。汇刊机关为资料占多数的省份组织,如5卷1册由河南省组织,5卷2册、5卷3册由安徽省组织等。这种汇刊形式一直持续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耗资较大,随着水文经费的减少,1987年前后淮河流域各卷册水文年鉴的汇编刊印工作先后停止,每年仅按行政区域汇编并保存待刊资料的正、副本,除了对政府和防汛部门免费提供水文资料外,对其它单位使用水文资料均采取收费制度。
    水文年鉴汇编的停刊,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水文资料的收费制度首先违背了水文事业基础性、公益性的行业特征,极大影响了水文事业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服务质量,也阻碍了水文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后期建设的水文数据库,虽说作为水文资料的补充保存形式,但由于其作为高科技的新生事物,规范和标准不够完善,流域各省经济能力不一,造成全国水文数据库的建设不平衡而一度停滞,数据库的服务远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且由于流域多跨省,各省对水文资料整编的重视程度和技术规范及水平各不相同,水文资料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水文资料的价值无法得到体现,水文作为一个行业,其职能也逐渐淡化。
    水文年鉴的全面复刊是新时期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扩大水文服务面、全面提高水文为社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水文资料价值、提高水文事业社会价值的客观要求,新时期水文年鉴的全面复刊势在必行。
    2001年,水利部恢复汇编刊印重点流域重点卷册水文年鉴。淮河流域参与部水文局刊印的有淮河上游区及部分中游区(5卷1册、5卷2册),涉及的省份有河南、安徽、江苏三省。水文年鉴汇编刊印的部分恢复,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肯定,为全面恢复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打下良好基础。
    淮委水文局一直充分重视流域水文年鉴刊印工作的全面恢复,自今年三月起对淮河流域水文年鉴汇编刊印工作进行周密筹备,紧密联系流域四省水文单位,积极磋商复刊事宜,由局领导带队,到长委水文局学习调研,局水情科投入精兵强将对年鉴汇编工作的开展进行前期准备,聘请各省水文基层熟悉年鉴汇编业务的专家直接参与流域年鉴汇编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的拟定。
    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水文资料的共享和水文机构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刊印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7年7月24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全面恢复水文年鉴汇编刊印的通知》(水文[2007]293号)文件,要求自2007年起全面恢复水文资料汇编刊印。
    2007年8月21日,水利部水文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水文年鉴汇编刊印工作会议》,就贯彻水文条例,开展全国水文年鉴汇编刊印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会议部署,淮委水文局于8月28日组织召开了流域各省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的淮河流域年鉴汇编刊印工作会议,就淮河流域年鉴汇编刊印工作开展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详细讨论和研究,确定了《淮河流域年鉴汇编刊印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定,至此,淮河流域年鉴汇编刊印的大幕正式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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