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淮委:学习贯彻《水文条例》促进淮河水文事业发展
2007年5月30日下午,淮委组织学习《水文条例》,并观看了水文电视专题片。淮委副主任汪斌参加学习并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水文条例》,依法促进淮河流域水文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汪斌指出,《水文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水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水文工作的重要制度,对促进水文事业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汪斌要求,要结合淮河实际,认真学习《水文条例》五项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内涵,把《水文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去。委水文局和有关部门要以《水文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工作研究,扎实做好水文工作,促进淮河水文工作的健康开展。
委防办、水政处、水保局和水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汪斌指出,《水文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水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水文工作的重要制度,对促进水文事业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汪斌要求,要结合淮河实际,认真学习《水文条例》五项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内涵,把《水文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去。委水文局和有关部门要以《水文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工作研究,扎实做好水文工作,促进淮河水文工作的健康开展。
委防办、水政处、水保局和水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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