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宿州电厂(4×600MW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精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于2003年9月30日在安徽省蚌埠市组织召开了《宿州电厂(4×600MW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中国科技大学、河海大学以及宿州市政府、市计委、市水利局、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淮委副主任肖幼出席专家审查会并作重要讲话。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告书的汇报,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报告书选取的论证范围合适,论证方案合理,取水方案可行,资料翔实,方法正确,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可靠,符合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报告书经适当修改和补充后可作为下一步审批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淮委副主任肖幼出席专家审查会并作重要讲话。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告书的汇报,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报告书选取的论证范围合适,论证方案合理,取水方案可行,资料翔实,方法正确,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可靠,符合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报告书经适当修改和补充后可作为下一步审批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