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文水资源
《南京市水文管理办法》六月起施行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水文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水文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南京承接长江中上游11个省市、176万平方公里范围内产生的过境洪水,是典型的"洪水走廊",同时,湖泊、水库棋布,河流网织,水文情势复杂。南京市现有各类水文观测站点618处,涉及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地下水站、水质站等。
水文情报预报是否准确,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对信息公开与及时发布提出了要求。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重要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布。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时,应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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