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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文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
发布时间:  作者:安徽水文网  来源:安徽省水文局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

8月21日上午,《安徽省水文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审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主持,副主任朱维芳、文海英、胡连松、朱先发、郭万清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作的关于《安徽省水文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表决通过,该《条例》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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