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正字[2009]36号),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和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共6位国家级评审员,于12月17日至22日对山东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现场复查评审。
评审组听取了中心负责人对检测工作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核查了上次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省中心及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济宁、淄博、滨州、德州、聊城、菏泽等13个分中心进行了全面考察。本次评审共抽查仪器设备137台(套)、原始记录182份、检测报告107份,并查阅了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评审组采用了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检查了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
评审组分别与中心和各分中心的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及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考核,抽取了23个具有代表性的参数(占申报总参数的34%)进行现场操作考核。有52名检测人员参加,使用仪器设备40台(套),采用了盲样考核、见证实验(操作演示)、样品复检等方式,进行了人员、方法和仪器比对。按照抽取中心总人数20%比例,28人集中参加了理论考试,考试人员覆盖了中心和每个分中心。
评审组认为中心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最高管理者有任命文件;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能按计划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影响检测成果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能够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性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均具有所承担检测项目参数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在检定的有效期内,并进行了标识;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操作熟练,数据处理规范,考核数据均在样品标准值范围内;中心申请的 27名授权签字人经座谈考核,具有相应的能力与资格,评审组予以确认。
评审组对中心申请的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含天然矿泉水、污水及其再生利用水、大气降水),大气,噪声等三大类项目参数进行审核,确认74项参数(各分中心参数见证书附表)具备按水质分析方法标准GB/T7466~7493-1989、SL78~94-1994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06等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能力。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批准。
根据评审结果,评审组要求中心在加强全体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计量法规的学习、修改完善中心的管理体系文件、完善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完善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报告格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