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流域水文水资源
流域水文水资源
河南省水利厅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
发布时间:  作者:河南水文信息网  来源: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09年7月28日,水利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09〕379号),河南省水利厅和河南省水文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河南省水利厅于12月18日以豫水办〔2009〕68号文件转发了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水利(务)部门、厅直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促进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指出,水文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长期以来,全省各级水文部门为防汛调度决策、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水资源管理和城乡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当前,我省水文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为切实解决水文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的精神实质;提出切实可行落实措施,保障《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树立"大水文"的发展理念,在水文立足于为防汛抗旱、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服务的同时,发展到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提供全过程服务;为农业、工业、交通、环保等各个领域及社会公众提供多层次服务。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水文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对水文现行体制下实行"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与地方政府共同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保障水文站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要更好地发挥水文部门的业务技术优势;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水文工作,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水文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水文工作,经常听取水文工作汇报;充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减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水文部门应当作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协调水文部门调整和完善水文站网,保护好水文测报设施和测验河段,确保水文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厅属各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支持水文事业的发展,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部署工作等方面充分体现对水文的重视和支持,当前特别是要着力在水文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积极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在专项经费安排上向水文倾斜。为保证水文资料和计算成果的可靠,跨行政区的各类工程规划设计的水文计算和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及所用水文资料应进行统一审定。凡未经审定的资料、成果,各主管部门不予承认,不发放取水许可证,对工程立项不予审批。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水文对经济社会的基础支撑作用,水文部门要通过调整和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完善监测站网体系,提升各类水文站网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夯实水利发展基础;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自动化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水文现代化建设,逐步建成集存贮、查询、发布、分析、应用于一体的水文水资源共享平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觉将水文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不断拓展水文服务领域,提高水文监测能力与服务水平,全面做好防汛抗旱水文测报、情报预报和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预测预报预警的预见期和精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文测站的管理和职工的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河南省水文局 於立新)

浏览总量: | 访客数总量: | 今日浏览总量: | 今日访客数:

版权所有: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主办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政编码:233001  传真:0552-3093316

皖ICP备05001041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