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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治淮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 发布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的意见


皖水质〔2017〕61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自2015年起,水利部每年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其结果按一定比例直接计入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2015年占3%,2016年占5%)。2016年9月,水利部对我厅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A级(优秀,在全国排名第7位)。同时,水利部也指出了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全省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县(区)中,只有29个由政府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前2次水利部考核,我省在此项分别被扣3分,是主要扣分项)。二是在建项目质量管理有待加强。针对水利部考核结果和指出的主要问题,方春明副省长批示要求重视问题整改。

为进一步落实方春明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强化问题整改,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质量监管法定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省水利事业迎来新一轮建设高峰,一大批水利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确保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按照“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努力建设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队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基层一线质量监督人员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技能的培训。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质量监督队伍。

三、足额落实质量监督工作专项经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工作经费应按国家规定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努力改善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条件,确保质量监督队伍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四、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全面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落实全过程质量监管措施,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二是强化质量行为监管。加强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履职行为、质量责任制落实和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质量行为,压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关键部位质量监管,规范质量检验评定和核定(核备)。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制度,加强质量问题整改措施跟踪督查,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和核定(核备),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验收关。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竣工检测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要求及时委托符合条件的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竣工检测,从主体工程开工起即开展全过程质量跟踪检测,确保工程建设实体质量。

五、积极做好迎接水利部质量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水利部一年一度开展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是对全省各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集中评判与检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水利部印发的“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对照评分细则要求,全面查找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迎接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安徽省水利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