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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关于淮河流域滞洪区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的问题
发布人 郭雅慧 发布时间
发布内容

现有一水利部批复的淮河流域滞洪区项目,水保方案中包含4个滞洪区,请问4个滞洪区能否分别进行水保监测、验收。另其中一个滞洪区分两个建设单位,请问这个滞洪区能否拆分为两部分进行水保监测、验收?

答复单位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1-10-2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由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管理文件要求,针对批复的1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可以拆分为若干个子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并无明确规定。

二、在对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淮河流域内有少数项目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分别组建项目法人,按项目法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虽然项目进行了拆分实施,但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投资等须合理分解到各项目法人分别实施的项目中,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较好的实施。

三、请你们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感谢您对治淮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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