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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见《水利部河水利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的网址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网站(http://www.hrc.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账号:淮河水利)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向淮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后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淮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淮委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淮委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的,应第一时间与受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淮河防汛调度设施楼708室

邮政编码:233001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2-3093716

    真:0552-3093708

    箱:hwxxgk@hrc.gov.cn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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