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邮箱登录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建言献策
建言献策
标题 关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问题的反馈
发布人 李胜兰 发布时间
发布内容

专家您好: 我是河北省地方水务局财务人员。最近学习了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2023年),就竣工决算实操过程中一些问题想请教,望百忙中给予指导,感谢。具体问题如下: 1.进项税如何列报 根据规程,只在工竣财2表附表中列报。工竣财3表投资分析表是否应列报进项税 如何列报呢 我考虑概算投资应该是含增值税的,如果实际投资不含税,是不是对比口径不一致 2.工竣财7表交付使用资产表,进项税是否作为流动资产交付,并在此表中列报呢 3.工竣财2表财务决算表,表内”二、基本建设支出“和”三、交付资产“是基建投资的两种表现形式,反映投资过程和投资结果,是需要同时填列的。对吗

答复单位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12-2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析表(工竣财3表)不反映进项税额。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三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于以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销项税额时进行抵扣。因此,进项税额未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投资完成),不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析表(工竣财3表)中反映。

2.进项税不作为流动资产交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工竣财7表),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形成资产及其交付使用情况,因增值税进项税额未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所以不作为流动资产交付填列。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工竣财2表)中二、基本建设支出三、交付资产是基建投资的两种表现形式,反映投资过程和投资结果,要同时填列。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