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流域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做好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报告通过水利部部务会审议,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流域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配合做好全国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淮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6—2030年)》获水利部批复。组织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有关准备工作。
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对流域综合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水规总院组织对评估成果进行咨询,经淮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水利部。组织开展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实施评估。制定印发推进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实施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剩余任务落地落实。制定印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水利任务淮委落实方案,组织抓好任务落实。
严格规划管控和约束。组织对金湖县高邮湖退圩还湖规划及江苏、山东省淮河流域海堤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复核),开展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方案及可研审核14项。依法依规开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许可审查审批,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许可4项,开展许可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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