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中部分工程分级不够、项目不全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测算,并借鉴外省经验,完善了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淤地坝等工程部分维修养护项目工作量和调整系数等内容,编制了《河南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新增项目》。2019年9月11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豫水管〔2019〕55号文件联合印发执行。新增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定额标准的实用性,为做好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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