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邮箱登录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人民日报:水利部发文 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发布时间: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子悦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近日,水利部出台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河道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乱等,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桥梁、涵闸、码头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根据河湖管理权限,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批准程序报批;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砂许可应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