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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政监察人员、水政监察队伍领导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任命下列人员为水政监察员

杨卫忠、杨  锋、吴贵勤、王  强、苏文松、王文龙、

李秀雯、郝天奎、杨  瑾、储德义、欣金彪、王  艳、

徐邦斌、董开友、朱国勋、姬  宏、谭舒燕、付仰木、

苗建中、徐新华、付  强、王金平、叶  阳、胡续礼、

袁学勤、彭得胜、华伟中、王  韧、马天旗、刘国平、

邱沛炯、何  琦、吴  旭、任  葵、王帮雨、徐时进、

汪跃军、孙  勇、丁韶辉、姜健俊、陈剑霄、李  敏、

 娥、薛亚锋、王琳琳(规计处)、胡志毅、倪大银、

 枫、王晓亮、姜  歆、王雅燕、张  健、林道和、

刘子铃、海  潇、杨朝晖、王启猛、杨  运、张  寒、

张文杰、和  刚、袁锋臣、曹炎煦、马天儒、刘呈玲、

 晶、尹杰杰、余琳君、肖思强、唐  甜、唐新玥、

 琼、王先山、于骁义、张才庭、牛子昊、周炜翔、

 畏、毕  旸、曹斌挺、王鹰翔、赵  妍、张方坤、

 森、梁瑞阳、魏开颜、万小艺、卢国帅、李开峰、

葛劲松、王  义、王春阳、刘前程、石英杰、陈月华、

王天友、赵  瑾、陈竹青、戴丽纳、张  白、肖珍珍

二、任命下列人员担任水政监察队伍领导职务

杨卫忠为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

李秀雯为水政监察总队常务副总队长;

郝天奎为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锋为规划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吴贵勤为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强为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储德义为水资源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欣金彪为水资源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艳为水资源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董开友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监察支队支队长;

朱国勋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宏为建设与运行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谭舒燕为建设与运行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付仰木为建设与运行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苗建中为河湖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徐新华为河湖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强为河湖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金平为水土保持监察支队支队长;

 阳为水土保持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胡续礼为水土保持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彭得胜为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

华伟中为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韧为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刘国平为水旱灾害防御监察支队支队长;

邱沛炯为水旱灾害防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琦为水旱灾害防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徐时进为水文监察支队支队长;

汪跃军为水文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勇为水文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和水政监察队伍领导职务任期三年,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原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和水政监察队伍领导职务自动免除。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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