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做好规划编制(修编),持续完善流域规划体系。扎实开展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按时编制完成规划报告并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组织进行了技术审核。组织编制完成淮河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并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组织进行了审查。根据水利部部署,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东线部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淮河流域“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思路报告初稿,编制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组织做好淮河流域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复核等。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督促推动规划实施。开展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审查(核)和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印发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审查意见,组织对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了审查,对商城县东方河水库等3项中型水库可研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9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7项许可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印发了检查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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