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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作者:政法处  来源:政法处  责任编辑:姚倩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淮委决定废止以下3个规范性文件:

一、《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淮委建管〔2013〕104号)

二、《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淮委建管〔2013〕104号)

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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