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淮委决定废止以下3个规范性文件:
一、《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淮委建管〔2013〕104号)
二、《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淮委建管〔2013〕104号)
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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