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施工IV标段——谷河口~陶子河段施工标
项目编号:2021IFAGZ00916-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5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6月9日
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施工IV标段——谷河口~陶子河段施工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投标报价(元):96043063.36
质量:合格
工期:12个月
拟任项目经理:赵冲,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134131411090,水安B(2013)0020365
拟任技术负责人:陈德虎、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青海省乐都区大地湾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二次)一标段,合同金额:13550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10月26日;
2. 项目名称: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右岸库区防护工程(W7标),合同金额:11675.7389万元,完工时间:2019年10月3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 项目名称:青海省乐都区大地湾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二次)一标段,合同金额:13550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10月26日,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 项目名称:青海省乐都区大地湾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二次)一标段,合同金额:13550万元,完工时间:2017年10月26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147号
投标报价(元):97000598.58
质量:合格
工期:12个月
拟任项目经理:赵伟,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192001177,水安B(2019)0059674
拟任技术负责人:段志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浙江省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施工2标,合同金额:11505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11月20日;
2. 项目名称: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南郊河东段新开河道工程)施工,合同金额:9380.3353万元,完工时间:2019年11月15日。
项目经理业绩:
1. 项目名称:阳江市漠阳江双捷引水工程拦河闸重建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YJSJLHZSG,合同金额:17673.237349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8月31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业绩:
1. 项目名称:浙江省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施工2标,合同金额:11505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11月20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安平路77号
投标报价(元):96977801.22
质量:合格
工期:12个月
拟任项目经理:梁羽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060800073,水安B(2013)0022272
拟任技术负责人:李学志、水利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河南省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第二批项目ZT4标段,合同金额:49196.1796万元,完工时间:2016年10月31日;
2.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生态水系引水(西水东引)工程施工一标段,合同金额:11097.8473万元,完工时间:2018年1月17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新乡卫辉段第一施工标段,合同金额:34516.9977万元,完工时间:2015年1月29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业绩:
1. 项目名称:北汝河郏县城区段橡胶坝工程施工I标段,合同金额:8412.1916万元,完工时间:2019年9月1日,职务:项目经理。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综合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58-28776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0552-3092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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