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人事〔2015〕133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确认王浩等人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水利部水利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2015〕4号文批准,确认下列人员具备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王 浩 叶 阳 刘美义 何建新 徐邦斌
经水利部政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2015〕5号文批准,确认下列人员具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焦 娇 蔡 磊
经水利部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2015〕6号文批准,确认下列人员具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王迎建 何雪松
经水利部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2015〕7号文批准,确认下列人员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宋 峰
以上人员资格取得时间自2015年6月24日起计算。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