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人事〔2015〕135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确认张寒等人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认定管理工作的意见》(职改办〔2013〕19号)有关要求,经考核,确认:
张寒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毕旸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张舟具备政工师任职资格;
王琳琳(规计处)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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