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水明发﹝2019﹞184号),为进一步推进南四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12月17日至18日,淮委赴铜山区、微山县、滕州市等地协调推进南四湖管理范围划定事宜。
淮委就南四湖管理范围划定事宜分别与铜山区、微山县、滕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商谈,着重讨论了南四湖无堤段的划界方案,各方就下一步继续推进划界工作达成初步共识。淮委对地方政府的关切表示理解,详细阐述了中央及水利部关于划界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强调南四湖无堤段的划界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按期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有关地方政府表示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有关要求,及时提出研究解决方案,尽快完成划定工作。
淮委建管处、沂沭泗局水管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及人员参加了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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