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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  作者:海潇  来源:政法处  责任编辑:杜雅坤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淮委印发了《淮委(本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淮委(本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聚焦了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淮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作用。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公示原则、载体和信息类别,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各环节公开公示具体内容及时限要求,明确了委本级各执法部门(单位)执法公示职责、分工、公示内容审定审核流程等,以及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指标,公开淮委本级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等内容。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各执法部门(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水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经规范整理后归档保存,做好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同时要求加强和完善水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法治审核机构和承办机构职责分工,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人员的要求,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法制审核的方式、时限,并建立了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等内容。

《办法》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规范淮委(本级)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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