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进一步规范淮委议事决策程序,提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淮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水利部议事决策会议制度》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委议事决策会议制度》。
《制度》共分为十二条,分别对会议类别、参会人员构成、议题确定、议事决策方式、决定事项起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度》对淮委层面的重要会议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合并统一为委务会议,废止了《淮委党组务虚会议制度》,取消了淮委党组务虚会议。《制度》施行后,淮委实行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专题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
《制度》对应纳入集体研究决策的议事内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规定纳入清单事项必须按规定经相关会议审议决策。通过议事清单,进一步明晰界定了集体决策研究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强化了委党组对淮河保护治理重大事项的全面领导,提高了决策效率,健全了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