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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制定《议事决策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佳

本站讯  为进一步规范淮委议事决策程序,提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淮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水利部议事决策会议制度》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委议事决策会议制度》。

《制度》共分为十二条,分别对会议类别、参会人员构成、议题确定、议事决策方式、决定事项起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度》对淮委层面的重要会议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合并统一为委务会议,废止了《淮委党组务虚会议制度》,取消了淮委党组务虚会议。《制度》施行后,淮委实行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专题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

《制度》对应纳入集体研究决策的议事内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规定纳入清单事项必须按规定经相关会议审议决策。通过议事清单,进一步明晰界定了集体决策研究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强化了委党组对淮河保护治理重大事项的全面领导,提高了决策效率,健全了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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