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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顺:加强地下水管理 保护淮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  作者:刘冬顺  来源:淮河水利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佳

加强地下水管理  保护淮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

——写在2022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刘冬顺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Groundwater-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资源)”,水利部确定今年“中国水周”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这既是新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淮河区1956~2016年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39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26%。现状地下水供水量为141.18亿m3,占供水总量的23.5%。淮河流域河湖密布,其中,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2483条,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的湖泊68个。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淮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锚定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路径,统筹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生态流量保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不断深入。持续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对地下水超采区实施禁采、限采措施,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自2014年南水北调工程通水以来,淮河区地下水开采量呈逐步下降趋势。划定流域区域地下水禁限采区,强化地下水禁限采区取水审批管理,规范地下水井封填,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制度,及时督促地方加大治理,地下水水位稳步回升。

二是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不断加强。建立“淮委+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流域区域管水治水合力逐渐凝聚。清理整治“四乱”问题8951个,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全部完成,明确了12.86万公里河道、242个湖泊的管控边界。流域重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全部批复实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

三是生态流量保障程度不断提升。完成淮河等17条(个)流域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并配套印发了9条(个)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流域各省跨地市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超额完成。

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增强。淮河流域桐柏大别山区、伏牛山区、沂蒙山区水土流失普遍呈现好转态势,2020年淮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2.05万km2,较20世纪80年代后期减少6成以上。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适地适量实施了坡改梯工程,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有效地提升了桐柏大别山区、伏牛山区、沂蒙山区等流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保育功能,流域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五是流域重要湖泊萎缩修复取得阶段性进展。淮委与安徽、江苏、山东3省河长办、水利厅联合签署南四湖、高邮湖“一湖一策”修编和实施合作协议,流域重要跨省湖泊“一湖一策”修编取得新进展。南四湖、骆马湖、洪泽湖等流域重要湖泊退圩(渔)还湖成效凸显,目前已清退圩区、网箱等共计235.2km2,恢复自由水面面积60.7km2

六是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深化。指导流域各省制定了幸福河湖建设办法、评价标准,建成2个国家级幸福河、16个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和1000余个省市级幸福河湖,流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淮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比、与淮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对河湖生态环境美好向往比,淮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仍存在地下水超采不同程度存在、地下水管控指标不统一、监测计量体系不完善、河湖管护基础不牢固、流域生态统一调度机制不健全、幸福河湖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等薄弱环节。

推动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复苏流域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建设幸福淮河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加快推进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继续发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引江济淮工程等跨流域调水工程作用,增加地表水供给,置换地下水超采地区地下水开采量。加快建立流域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和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合理布局流域地下水监测站网,共享水量水位水质监测信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水利部授权的地下水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流域各省严守地下水“红线”指标,加强禁限采区取用水管理,压实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责任。

二要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对纳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河湖的管理范围划界情况开展抽查,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完善流域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分区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采砂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划界、岸线规划、采砂规划功能分区成果上图,结合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提高“四预”能力。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三要提升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加快印发淮河流域第三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主体责任、管理措施、监测预警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流域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将生态流量目标纳入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及年度调度计划中,强化统一调度监管。

四要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鲁中南低山丘陵区、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准确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维护和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流域上中游大型水库水源区生态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

五要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协调指导流域跨省河湖“一河(湖)一策”修编实施,推进退圩还湖、渔民上岸,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的生态廊道。推广复制幸福河湖建设经验,继续会同流域各省开展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让流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有保障、获得感更有成色、幸福感更加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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