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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河道清淤疏浚弃土利用
发布人 彭介军 发布时间
发布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弃土能不能利用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堆放,一方面可以减少占用耕地,另一方面相当于给堤防增加了戗台,降低了防洪风险,同时,这些弃土还给以后其他堤防加固提供备土资源

答复单位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10-25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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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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