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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向淮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后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淮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淮委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淮委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通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编:233001)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的,应第一时间与受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电话:0552-3093718)。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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