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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要求和工作需要,自2021年3月1日起,淮河水利委员会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类文书发文代字由“淮委许可”调整为“淮许可决”,发文流水号仍按此前的流水号顺延。调整后的发文字号格式为:淮+许可决+〔年度〕+淮委办理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年度流水号。
特此通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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