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淮委直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委直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险工险段是指堤防工程存在着不利于防洪安全的隐患所在的工程和堤段。
第四条 淮委负责审核确认和销号直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其具体工作由淮委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承担。
第五条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详见附件1),开展堤防工程排查工作。
(二)针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填写险工险段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淮委。
(三)淮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进行审核,符合判别条件的,列入淮委直管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名录。
第六条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销号工作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组织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二)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一类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淮委,申请销号。
(三)淮委根据现场情况和安全评价报告对险工险段销号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经淮委审核确认和销号的险工险段,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在水利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按照程序进行更新。
第八条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险工险段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履行管理职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
2.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统计表
附件1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
本判别条件所称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是指堤防工程存在着不利于防洪安全的隐患所在的工程和堤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为险工险段。
1.老口门堤段:历史上出现决口但未彻底治理,背水侧仍存在坑塘或高水位期间出现集中渗水的堤段。
2.管涌堤段:曾出现过管涌、流土等渗透破坏但未彻底治理,高水位期间背水侧仍有明显渗水现象的堤段。
3.崩岸堤段:水流淘刷易造成崩岸、坍塌而危及堤防安全的堤段,包括因河势变化引起的洪(潮)水顶冲堤段。
4.卡口堤段:堤距较小,过水断面严重不足,或河道弯曲狭窄,易造成卡阻洪水的堤段。
5.病险穿堤建筑物堤段:穿堤建筑物自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与堤防接合部出现过渗水问题且未彻底治理,危及堤防安全的堤段。
6.严重缺陷堤段:堤身堤基土质不好,施工质量差,存在较多隐患或堤身断面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极易发生险情的薄弱堤段。
7.其他堤段:其他严重影响堤防安全运行的堤段。
附件2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统计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险工险段名称 | 所在堤防名称 | 所在河流(湖泊) | 所在河流岸别 | 所在堤防级别 | 管理单位名称 |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 险工险段位置 | 险工险段坐标 | 险工险段长度(m) | 险工险段类型 | 险工险段简要说明 | ||||
起点桩号 | 起点位置 | 终点桩号 | 终点位置 | 起点经纬度 | 终点经纬度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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