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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强化涉河审批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作者:山东省水利厅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责任编辑:姚倩

近年来,山东省水利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深化部门行业合作,积极“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全面推进“高效办成涉河审批一件事”,不断优化涉河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山东管网、高速公路、东平湖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涉河项目平稳通过历史性洪水的考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深化部门沟通合作,加强协作共享。深化部门行业沟通合作,夯实涉河审批基础。主动与自然资源、交通、发改、能源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和省级审批涉河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涉河重大问题。组建“1+1”服务专班,强化对电网、管线、高速、航运、铁路等重大项目精准服务指导。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订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涉河许可事项申请、受理、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查、决定、归档等审批流程。全面推进“一次办好”“一网通办”,明确各环节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压缩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创新开展穿跨越多条河道多个行政区域的交通、能源等线性涉河项目,由省水利厅统一技术评审,各市、县分别批复,解决“一个项目、多处报批、多层级审批”问题。

细化标准规范,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在全国率先出台《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促进全省涉水建设项目依法审批和管理。制定出台涉水审批负面清单和《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选址选线阶段,将消减措施用地以及涉及的规划河道治理用地等纳入主体设计一并办理用地手续,强化源头指导和预防,进一步规范细化涉河审批和监管流程。

强化保障机制,提升审批服务能力。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队伍作为涉河许可技术支撑单位,建立500余人省级涉河审批专家库,制定出台《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河评审专家人选的条件、程序、专家权力、义务、责任、考核标准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创新建立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绿黄红”三色评价制度,通过厅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促进涉水技术服务单位诚实守信、依法履职。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制订印发《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审核、日常巡查、在建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问题整改等工作。加强数字赋能,充分运用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开发建设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模块,推动实现涉河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施工过程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综合评价,以评价为导向,全力推动全省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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