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5年11月10日至11日,我委对江苏华电赣榆LNG接收站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华电赣榆LNG接收站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境内,项目建设涉及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外输管道工程,总占地72.77公顷(含填海造陆面积27.51公顷),总投资64.44亿元,总工期48个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2〕23号文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项目于2023年2月开工。截至目前,接收站工程已完成储罐桩基施工和承台施工,码头工程已完成接收站陆域形成、地基处理、LNG码头、工作船码头、火炬平台施工,外输管道工程暂未开工,主体工程完成16.8%。
从现场监管情况看,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明确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时向我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厂区内存在排水不畅的现象,临时堆土一侧存在部分积水。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结合厂内道路,进一步完善厂区内排水设施,定期检查场内排水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
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
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厂区内临时堆土土方转运过程中,做好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转运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后续管道施工前按批复方案采取表土剥离、临时拦挡、苫盖,施工结束后土地平整、表土回复,减少大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SL/T 336—2025)》要求,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做好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量统计、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四)请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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