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6年7月8日至9日,我委对淮河流域范围内甘肃~浙江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试验示范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甘肃~浙江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试验示范工程涉及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6省19地市58县,线路总长度2370.10公里,其中浙江省境内222.40公里,安徽省境内441.00公里,河南省境内553.70公里,陕西省境内494.00公里,甘肃省境内499.10公里,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159.90公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换流站、接地极、GIL管廊工程、±800千伏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路和迁改线路等,总占地1737.60公顷,总投资353.19亿元,总工期36个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4〕65号文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截至目前,淮河流域范围内安徽省境内主体工程完成约80%,河南省境内主体工程完成约85%。
从现场监管情况看,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明确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时向我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甘肃~浙江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试验示范工程(河南境内)塔基区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苫盖、拦挡防护措施,存在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情况。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落实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工程实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如实采集、归档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数据,客观梳理现场存在问题,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三)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SL/T 336—2025)》要求,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量统计、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五)当前已进入防汛关键期,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全力做好汛期水土流失风险隐患防控工作。
(六)请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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