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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汝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农水处)  来源:水保处(农水处)  责任编辑:俞晖

汝南县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新蔡县洪汝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正阳县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平舆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6年9月7日至8日,我委对洪汝河治理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汝河治理工程范围为宿鸭湖以下汝河干流、班台以下大洪河及洪河分洪道全线。项目涉及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信阳市淮滨县及安徽省阜南县、临泉县等7个县(区)。工程建设包括河道工程、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和桥梁工程等。水利部以《洪汝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0〕64号)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20年11月30日开工,计划总工期48个月。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

从现场监管情况看,建设单位明确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正阳县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的工程实施段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

(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新蔡县洪汝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正阳县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平舆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的工程实施段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一)为一般问题,(二)为较重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对监测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给出相应建议。

(二)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九条和《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已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管护,做好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确保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满足方案批复要求。

(二)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如实采集、归档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数据,客观梳理现场存在问题,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三)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规程规范要求,适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四)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

(五)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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