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治淮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营造和谐建设环境,根据《治淮建设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淮委建管〔2018〕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治淮建设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淮河流域内(包含山东半岛)建设的各类水利建设工程,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拟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填写《治淮建设文明工地创建备案表》(见《管理办法》附表1),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淮委备案;在2021年3月31日后开工,拟申报的项目应于开工30日内报淮委备案。淮委将组织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对报名备案项目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
(二)已进行备案的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的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淮委推荐。2020~2021年度治淮建设文明工地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杰杰 余琳君
联系电话:0552-3093912 3093913
邮 箱:rubyu@hrc.gov.cn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治淮建设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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